海洋学院学生方向分流实施办法(河海海洋〔2019〕1 号)

发布时间:2019-04-04浏览次数:1137

第一条 为贯彻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创新型人才的本科教育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培养竞争意识,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洋科学专业学生在一学年学习后,综合考虑学生兴趣、社会需求、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配置、学生成绩等因素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分流方向有:物理海洋学、海洋地质和海洋生物学。

第三条专业方向分流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1.对于绩点超过3.0的同学,依据综合测评排名自高至低按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分流;

2.对于绩点不足3.0但第二学期无不及格课程且相较第一学期平均分提高10分及以上的同学,依据综合测评排名自高至低按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分流;

3.对于达专业方向上限导致志愿未能满足的同学及绩点不足3.0的同学,由工作组统筹安排、调剂录取;

第四条 专业方向分流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具体操作程序为:

1.学院成立海洋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组;

2.根据每年招生人数,确定各专业方向分流人数的上限及下限,召开宣讲会,介绍各方向情况,公布分流名额;

3.学生填写《海洋学院学生方向分流志愿表》(详见附件1),每位学生需选择两个方向的意向;

4.依据分流原则进行分流;

5.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发文公布分流结果。

第五条 第三学期起,学生按分流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六条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在所就读方向学习者,可申请转入其他方向学习。

第七条 本办法由海洋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组负责解释,自2018级学生起执行。

 

附件1:专业方向分流选择意向表

   附件2:海洋学院本科生专业方向分流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河海海洋〔2019〕1号河海大学海洋学院学生方向分流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