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指导学生学习,帮助学生成长,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经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结合学院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导师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生的特点指导其完成学业任务和进行生涯规划。
1、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
2、对学生在学习计划、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的疑惑进行一定的指导。
3、鼓励和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工作,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
4、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期目标、学年目标、学业目标。 每学期应有指导计划和指导总结。
5、引领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教育实践活动,适当吸收学生担任科研助手,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研究,促进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第二条 学生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导师的指导,进行专业学习和生涯规划。
1、尊重老师,举止礼貌,协助、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
2、学习态度端正,虚心求教,勤奋进取。
3、具有较强的时间观念,不迟到,不拖延,按时、按量、按质完成自己的学业目标和科研任务。
4、学生自愿参与导师制项目,能够主动联系导师,汇报情况,与导师充分沟通。
5、根据导师的要求,认真完成科研任务,做到尽心、用心,并对课题项目内容保密,做事有计划性。
第三条 导师须符合以下任职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
2、熟悉被指导学生所在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3、自觉遵守《教师法》,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方法引导、教育学生。
第四条 导师制针对本科生三年级,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1、每位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在职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2、学院实行本科生全员导师制,即每位本科生都配有导师;每位符合条件的教师都担任导师,根据导师特长将导师配备到具有不同特点的学生群组,实行个性化指导。
3、导师和学生实施双向选择,学院公布导师名单、指导内容与方向以及相关的个人资料供学生选择,每个学生填写导师选择意向表,填报三名意向导师,并提供个人简历一份; 经导师选择,学院协调,确定每位导师指导学生的名单。导师相对固定,但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可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办理。
附件:导师选择意向表河海海洋〔2016〕13号-海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doc
海洋学院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