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海洋学院2017年度(第二批)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17-03-01 浏览次数: 1016
 

      根据《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工作办法》(河海校科教〔201536号)及《关于选拔2017年度(第二批)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7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资格

已在河海大学博士招生报名系统中报名且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考生。

二、考核安排

海洋学院2017年度(第二批)硕博连读研究生报到和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安排

时间

地点

报到

201732

上午9:00

电气馆411

考核

201732

上午9:30

电气馆307

注意:报到请携带《报考登记表》、《河海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河海大学硕博连读专家推荐表》(2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对申请人的“专业综合知识”、“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等进行综合考核,并作出具体评价。考核专家将按照学院制定的赋分标准进行打分,考核总分100分。

四、考核程序

1、学院将按照《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工作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科学规范地组织考核。

2、学院考核,考核成绩大于或等于60分为考核合格,低于60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学校综合考核。按照综合考核成绩,学院提交参加学校综合考核名单,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定。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综合考核小组,对参加学校综合考核的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建议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并公布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

五、其它

为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参加考核时须准备个人的相关材料备查,如学历学位证书、六级英语成绩单、学生在校成绩单、计算机考试等级证书;读研或工作期间参与科研和竞赛活动情况、获奖及科研成果情况等材料。

本细则中未提及事项按《关于选拔2017年度(第二批)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73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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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葛老师

                           河海大学海洋学院      

                                                          201731